关注!近期政策申报及项目征集汇总
近期北京市、北京经开区相关部门发布了不少科技政策为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节奏,避免错过申报时间,我们将目前尚未截止的政策进行了整理。
快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市近期可申报项目
01
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
申报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
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Word格式文档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扫描PDF格式文件。请于2021年6月24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并电话确认。
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开展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
02类别及工作要求
▣ 实体企业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组建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团队,通过许可、作价、质押、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有效模式,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
▣ 服务型企业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制度,明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标准,组建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团队,形成可持续知识产权运商业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
▣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制度,组建或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团队,通过许可、作价等多种方式,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有效模式,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以下工作,可同时申请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建设:
1.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专利)信息资源运用能力,提升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效率。
2.建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平台,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成效。建立并执行知识产权运营信息收集、分析制度。
3.完善知识产权(专利)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经费保障和人员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知识产权运营各方参与人积极性,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效能。03申报条件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同时,申报单位应恪守诚信,无失信记录。04申报材料
1.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
2.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提纲参考附件2)
3.受托运营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或服务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05联系方式及有关要求
联系人:郭晓萌
联系电话:84080084
1.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Word格式文档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扫描PDF格式文件。请于2021年6月24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并电话确认。2.已获评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更、并购、重组、破产、转业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我局备案。不得重复申报相同类别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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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
附件2: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参考提纲附件3:承诺书附件4: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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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
◆ 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dgb.cfie.org.cn统一申报。由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列明的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填报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纸质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请报送至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系统填写材料的一致性。
◆ 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不晚于2020年6月11日前(最终截止时间和材料要求以各区具体要求为准),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北京市组织开展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
◆ 基本条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
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
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
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
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6.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
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申请类别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填报《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重点产品领域企业产品如属于对重点领域补短板的,需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详见附件2。◆ 其他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企业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第三批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书》(见附件3)。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 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dgb.cfie.org.cn统一申报。由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列明的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填报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纸质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请报送至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系统填写材料的一致性。◆ 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不晚于2020年6月11日前(最终截止时间和材料要求以各区具体要求为准),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55578178,5557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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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附件2.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附件3.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书
附件2.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
附件3.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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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申报
1.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2.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件:
cujinju@zscqj.beijing.gov.cn。
3.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和电子邮件发出日为准)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同时择优推荐北京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
▶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面向全市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均可参与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承办和筹建机构等无需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下5类单位无需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可直接向所属部门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1.教育部和工信部直属高校;
2.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所属的科研院所;
3.文旅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
4.中科院等所属的科技情报机构;
5.全国性行业组织。
二
认定条件
1.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2.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北京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3.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
三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
2.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发展规划;
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材料;
4.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情况说明;
5.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6.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四
认定程序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拟认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同时对评审结果排名前三家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备案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五
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2.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件:cujinju@zscqj.beijing.gov.cn。3.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和电子邮件发出日为准)报送的均不予受理。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戬电话:82356446-850手机:13810001976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2层209邮编: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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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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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创新成长计划”储备项目、“创新伙伴计划”服务机构征集
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报《“创新成长计划”储备项目申请表》,纳入“创新成长计划”储备库。

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报《“创新伙伴计划”服务机构申请表》,纳入“创新伙伴计划”。

02
经开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21年度合作企业征集
征集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合作企业请下载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填写后请及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engluanquan@etowncapital.com。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称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经开区管委会发起,经开区科技创新局监督管理,亦庄国投受托管理,重点对经开区企业进行投资支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合作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市近期项目征集
2021年度科技评估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
本通知全年有效。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所含文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草案/建议书/申报说明/预研材料”。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孙昕雨,010-62163722
昝婷婷,010-62169563
E-mail:TC580@ncste.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院76号信箱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编:100081
为推动科技评估标准化建设,近日,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发布通知,科技评估标委会于5月18日起征集本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详情如下:
一、征集原则和重点申报项目应围绕科技评估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促进科技评估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申报项目应属于科技评估领域,包括科技政策评估、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区域科技创新评估、科技机构与基地评估、科技人才评估、科技经费评估、科技绩效与影响评估等,参见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见附件1)。本年度重点是科技评估领域基础、通用层标准和当前热点急需的应用层标准。二、申报材料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大推荐性国家标准还应提供预研材料。申报材料应完备、规范、准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1.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内容完整。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2.项目建议书。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3.项目申报说明。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并明确标准与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标准与国内外已发布和在研相关标准的关系,相关工作基础,对标准实施的有关考虑,知识产权承诺等。
4.预研材料。应明确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行业发展情况,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国内外标准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1.标准制定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2个月。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标准研制所需的能力与条件。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四、申报方式
本通知全年有效。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所含文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草案/建议书/申报说明/预研材料”。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孙昕雨,010-62163722昝婷婷,010-62169563E-mail:TC580@ncste.org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院76号信箱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编:10008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
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4.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5.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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